致公党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大会上的书面发言摘登(二)_中国致公党重庆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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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大会上的书面发言摘登(二)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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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牢记职责勤履职,积极建言显担当。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收到委员们聚焦多个重点领域提交的大会口头发言和大会书面发言。3月13日起,人民政协报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个专题,摘编部分大会书面发言。现将本党提交的大会书面发言摘登如下,敬请关注。


致公党中央: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出海 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效能

以网络文学、网络影视剧、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文化“新三样”在国际舞台竞相绽放,彰显出数字文化产业的强劲发展态势。但数字文化产业海外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矛盾。为此,建议:

一、打造出海产业共同体。建立出海产业联盟,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出品、版权入股等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开发资金与渠道短板。常态化开展行业沙龙等活动,形成“大船带小船”的协同格局。深化全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建立全产业链协作机制。试点布局文化出海产业基地,支持优势地区打造集研发、生产、国际营销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建立跨领域IP价值评估与转化标准,推动同一优质IP在不同形态间的接力开发与长线运营,实现“一源多用”。

二、加强海外本土化建设。构建国际化全媒体传播体系,“借船出海”与“造船出海”并重,拓展多元传播渠道。提升跨文化适配能力,建立翻译质量评估体系和文化顾问机制,提升作品的文化适配性和准确度。搭建国际交流与社群运营体系,推动企业加强海外数字平台建设,加速内容平台国际化布局。

三、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实施文化科技融合攻关,建立“企业出题、科研解题”机制,重点突破适配文化“新三样”,自研AI大模型、物理引擎、3D实时渲染、多语种智能翻译等关键技术,减少对国外底层技术的依赖。打造前沿技术工具链和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搭建文化出海云平台,减轻中小企业出海压力。建设数字文化资产共建共享库,为企业提供合规、安全、低成本的一站式素材供给,降低创新门槛。

四、完善出海配套服务。搭建文化出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支持,设立数字文化出海专项引导基金。建立跨境法律援助机制,破解企业海外维权难的问题。


丁时勇委员: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扎实推动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机制,在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久久为功、绵绵用力。

一、不断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只有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才能推动协商民主彰显更大优势、发挥更大效能。要通过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把协商民主的内容、规则、程序、方式、效力等具体事项固定下来,从而使协商议题更加合理、协商程序更加规范、协商结果更加有效。

二、着力提升协商民主的规范化水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开展协商,确保协商的主题方向明、站位高、不走偏。要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议政格局,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经常性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和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要积极引导各协商主体依照制度、规范和程序参与民主协商,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界别群众通过协商献计出力,不断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三、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要通过不断完善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民主更加有序务实高效开展。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通过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提升协商建言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优化协商活动程序整体设计,对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人员确定、协商活动开展、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加以明确和规范。要强化知情明政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各种协商实现形式,形成具体的协商活动程序规范,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欧余军委员:筑牢旅居养老反诈防线 推动治理模式向源头防控转型

当前,旅居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治理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诈骗运作趋于“专业化”与“温情化”,识别难度大。二是行业监管存在“交叉带”与“空白区”,协同效能不足。三是行业标准与自律机制缺失,市场环境有待净化。

面对这些挑战,单一的“事后打击”模式已难以治本,必须推动治理理念根本性转变,将防线大幅前移,构建“源头防控、系统施治、社会共防”的长效机制。为此,建议:

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与执法边界。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制定统一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及备案程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备案公示平台,公开机构信息与资金监管情况,对违规机构依法严惩。深化跨省联防联控,重点监测“候鸟式”运营机构,消除监管洼地。

二、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推行第三方存管与风险预警机制。对预付消费、会员集资等高危环节,推行资金第三方存管。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建立监测预警模型,精准监管资金异动、股权频繁变更等异常机构,运用大数据对企业资金流水及服务合同文本进行智能分析,精准识别诈骗高频词汇,自动向监管部门推送风险提示。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保险”,鼓励机构投保,为受损害老年人提供先行赔付,筑牢资金安全底线。

三、构建全链条打击整治体系,依法从严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全链条打击诈骗犯罪。依托基层网格、金融网点,监测老年人异常转账与大额资金流动,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主犯惩处与追赃挽损力度。建立全国“养老诈骗黑名单”,将违法主体及责任人纳入信用平台,实施行业禁入与联合惩戒。

四、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老年人防诈宣传。在交通枢纽、景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设立服务站,提供咨询与投诉服务。强化家庭协同,通过“子女课堂”引导子女参与,筑牢家庭防线。推广全国统一示范合同文本,明确服务、收费及退费规则,采用大字体、简版说明,保障老年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来源:人民政协报)